博罗耕地面积(博罗县占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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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罗建房报建流程
1、由建房户提交书面申请,填写《农村个人建房申请、审核表》。
2、所在村民委员会签署并加盖公章(部分地区为村委会初审)。
3、镇政府进行初审,并负责调地工作。
4、镇政府分村定期、定点张榜公布初审。
5、报市(县)级主管部门联合审批。
6、镇政府收取建房费用,核发相关的《农村个人建房建设工程许可证》。
7、农村建房户开工前必须先报告给镇政府,镇政府现场查验,敲桩定位,并实行建设全程管理。
8、建房竣工后,向镇政府申请竣工验收。
1、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
2、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一般可以利用年度计划以及村镇建设的相关规划;
3、农村居民建房都有限额标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一般为180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则为140平方米;
4、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
5、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一般都不予批准;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进行购买宅基地。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后,一般都报县人民政府进行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以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进行批放宅基地,并发放相关的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看是否按批准的面积和要求进行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惠州市博罗县宅基地建房申请流程
符合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具有宅基地所有权的村民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附件1)
2.申请人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原件核实)
3.《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附件2)
1.初审。村民小组接到申请后,应当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审核。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所在村民小组将村民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提交村级组织审查。村级组织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村级组织收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意见,审查通过的,在《申请表》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农户并说明理由。
没有分设村民小组宅基地和村民建房申请等事项由村级组织办理,村民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后,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各镇审批。
各镇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并综合各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批建议;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用途管制要求,不涉及农用地转用的,20个工作日内由本镇政府根据各部门联审结果,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附件3)签署审批意见,并出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附件4)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附件5)。对材料不齐全的,各镇政府应书面通知相关村民委员会,由申请人限期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在依法依规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县自然资源局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涉及使用林地的,应当依法依规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其中涉及水利、电力等部门的要及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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